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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新闻
哪些情形需要按照37号文规定进行外汇登记
发布时间: 2024-12-11 11:06 更新时间: 2024-12-11 11:06

一、境外投资外汇登记

对于境内居民而言,若计划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(SPV)进行出资,这是跨境资本流动的重要一环。在此之前,必须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。这一步骤不仅是法律要求,更是后续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。只有完成登记,相关资金才能合法出境,用于支持特殊目的公司的运营与发展。


二、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

已登记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,若发生基本信息变更(如股东结构、名称、经营期限等)或重要事项变更(如增资、减资、股权转让等),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外汇管理的精 准性和有效性。因此,公司应及时向外汇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,确保外汇管理信息的实时更新。变更登记完成后,公司方可继续办理包括利润、红利汇回在内的后续业务。


三、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激励外汇登记

对于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而言,为了激励员工,可能会以股权或期权为标的进行权益激励。当激励对象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时,这些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需向外汇局申请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。这一规定旨在规范股权激励行为,防止资本无序流动。


四、返程投资外汇管理

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完成融资后,若资金需调回境内使用,必须遵守中国外商投资和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。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,则需按照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。这个流程确保了返程投资的合法性和资金流动的规范性。


五、利润与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管理

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、红利调回境内时,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;而资本变动外汇收入(如股权转让所得)调回境内的,则需遵循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。这一区分处理体现了外汇管理的精细化要求,有助于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的稳定。


六、特殊目的公司权益变动注销登记

若因转股、破产、解散等原因,境内居民不再持有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权益,或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情形,应及时向外汇局提交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,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。这一规定确保了外汇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,避免了因信息滞后而引发的潜在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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